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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张义尾气治理产品加工厂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发布时间:2023-12-26 17:42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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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 12 月 26

信息题目

堆龙张义尾气治理产品加工厂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堆龙德庆王猛汽车用品经营部

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昆仑”CF润滑油、美孚20-50润滑油、“昆仑”空桶、黄油、“长城”多效防冻液、“东风”发动机油、“长城”多效防冻液空桶、“长城”图标、“长城”桶身贴、“东风”桶身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详见财物清单);3、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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