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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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城东蒋家土特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白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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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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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蒋家土特产 |
当事人经营的6瓶青花20汾酒、8瓶天之蓝、1瓶海之蓝、30瓶国窖1573(50ml)、15瓶国窖1573(500ml)、2瓶品味舍得酒,经厂家鉴定当事人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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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处以罚款:人民币36364.9元(大写:叁万陆仟叁佰陆拾肆元玖角)。 |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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