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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均平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白酒)案

发布时间:2024-02-29 12:38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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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229

信息题目

城关区均平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白酒)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城关区均平商行

  当事人经营的10瓶剑南春、4瓶泸州老窖、50瓶国窖1573酒,经厂家鉴定当事人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处以罚款:人民币97528元(大写:玖万柒仟伍佰貳拾捌元整)。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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