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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大翔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发布时间:2024-03-12 16:45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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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5

信息题目

城东大翔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城西聚金源商行

    2023年11月30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从城东大翔商行购买剑南春白酒,支付900元,饮用后发现口感不对依据市监职权,城关区执法人员对位于西藏拉萨市纳金街道纳金路北社区3组4号商品房的城东大翔商行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存在销售假酒(共9瓶剑南春,包括举报者退回的2瓶,货架上7瓶产品序号:836935547302、836918134691、839996417248、975959013645、616110607981、832989951733、835947978133、179714457407、834989909288),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厂家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为侵权商品,并出具鉴定证明书。当事人存在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裁量标准【从轻】”之规定,决定对其做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9瓶剑南春白酒(详见财物清单);

三、处罚款人民币12750元(壹万柒佰伍拾元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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