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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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拉萨布瑞藏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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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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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宇航商贸有限公司 |
拉萨布瑞藏蜜蜂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生产销售的“西藏高原野生百花蜂蜜”,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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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拉萨市布瑞藏蜜蜂业有限公司进行教育,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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