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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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米玛合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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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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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宇航商贸有限公司 |
西藏吉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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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 |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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