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 3 月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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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广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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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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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78000元(柒万捌仟元整)。 |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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