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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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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雅美珠宝城朵森格路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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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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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美珠宝城朵森格路店 |
当事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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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足金耳饰1对(价值4755元)。 2.处罚款人民币4755元(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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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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