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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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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宏存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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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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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存烟酒商行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裁量基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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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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