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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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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拉萨天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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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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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天信缘食品有限公司 |
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拉萨天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擀鲜土豆粉(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年4月13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7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因食品抽检不合格,于2024年8月16日、2025年1月15日被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手擀鲜土豆粉,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陆万伍仟元整); 3 责令停产停业。 以上罚没款合计67250元(陆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款项需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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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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