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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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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西藏瞬间分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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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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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瞬间分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西藏瞬间分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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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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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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