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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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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西藏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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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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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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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1.发布“蒙神如意方”等8类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存在使用专家、患者推荐证明、作功效断言等行为,其中“男宝清腺贴”无广告审查许可决定书,同时违反第四十六条;2.发布“三香龙洫膏”等2类保健用品及“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叶黄素”预包装食品广告,违反第十七条,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3.发布“古恋堂蓝莓叶黄素”预包装食品广告,违反第四条,含虚假、引人误解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古恋堂蓝莓叶黄素”广告费用100元,处3.8倍罚款,计380元; 2.对“男宝清腺贴”广告费用600元,处2.9倍罚款,计1740元; 3.对其余产品广告费用32800元,处2.8倍罚款,计91840元。 以上罚款合计93960元(玖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罚款需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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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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