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公开 / 行政处罚

西藏皓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发布时间:2026-01-20 12:09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科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120

信息题目

西藏皓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西藏皓睿商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销售的重汽尿素泵、起动机、雨刮器杆、雨刮器片、东风康明斯断油电磁阀-X等6种汽车配件,经鉴定均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康明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16197.09元;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认错纠错态度较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十四章相关规定,没收涉案侵权汽车配件232个(台、盒);处罚款16197元,罚款上缴国库。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赵志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