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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红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发布时间:2026-01-16 14:53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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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116

信息题目

江建红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江建红商行

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42度陈酿白酒,无法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经鉴定侵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66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十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牛栏山42度陈酿白酒442件;3.处罚款33150元,罚款上缴国库。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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