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公开 / 行政处罚

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重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案

发布时间:2026-01-27 16:29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127

信息题目

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重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案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当事人受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为拉萨市南山山体等五处造林提水管线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在委托方已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情况下,又向5家中标单位重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47663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全额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无违法所得;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深刻认识错误并完成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从轻处罚相关标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 处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上缴国库。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赵志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