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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2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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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题目 |
新汇友汽配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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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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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汇友汽配商行 |
当事人销售的BMW机油格、BMW空调格、BMW空气格、BMW刹车片等41种汽车配件,经鉴定均侵犯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118702元;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合法取得,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认错纠错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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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十四章相关规定,没收涉案侵权汽车配件331个,处罚款35610.6元,罚款上缴国库。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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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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