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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顺安发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发布时间:2026-09-11 18:0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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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1日

信息题目

城西顺安发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城西顺安发商行

当事人销售的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假冒“泸州老窖”“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12瓶;

2.处罚款人民币24480元(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罚款上缴国库;

3.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郭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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