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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反馈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1-10-27 12:42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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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指导各单位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律不得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核酸检测每周全覆盖;进入冷库必须穿戴隔离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清洁洗手等防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证照、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方可入市流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货物报备、验视、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建立冷链食品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批次、货号、规格、数量、上游供货商、下游购货商、顾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做到“四个不得”。一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二是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消杀措施。做好冷链食品存放环境、运输工具、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清洁、消杀工作。

六、严格落实“两看一消”(查看健康码、查看体温,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对进出人员进行扫码、测温和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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