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城东牛大土特产商行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发布时间:2024-02-04 15:50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二科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22

信息题目

城东牛大土特产商行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城东牛大土特产商行

“城东牛大土特产商行”所经营的6瓶规格为“酒精度为52%,500ml”的“国窖1573”、7瓶规格为“酒精度为52%,500ml”的“剑南春”、1瓶规格为“酒精度为53%,500ml”的“青花20汾酒”、1瓶规格为“酒精度为53%,500ml”的“青花30汾酒”、1瓶规格为“酒精度为52%,500ml”的“品味舍得”为当事人以低于平常从经销商处购进价格回收所得,经厂家鉴定当事人认可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以上商品当事人陈述“国窖1573”回收价格每瓶700、“剑南春”回收价格为310元左右、“青花20汾酒”每瓶回收价格为300多元、“青花30汾酒”每瓶回收价格为600元、“品味舍得”回收价格不记得了。以上商品均未销售。

以上商品经厂家出具价格证明(情况)“国窖1573”每瓶建议零售价格为1399元、“剑南春”每瓶建议零售价格为568元、“青花20汾酒”每瓶建议零售价格为559元;“青花30汾酒”每瓶建议零售价格为979元、“品味舍得”每瓶建议零售价格为480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以上16瓶侵权商品我局采纳厂家提供的价格证明(情况),认定当事人涉案违法经营额为14388元。因当事人至案发未售出侵权产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本案的违法经营额总计为14388元。

责任编辑:郭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