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2024年度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10:55
来源:市市监局办公室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规定,凡在我市(县/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

20256月30日,仍有部分市场主体(名单分别附后)未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现公告如下:

1. 列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后果提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荣誉称号授予等活动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3. 补报与修复:逾期未报的市场主体需及时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状态)。补报后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申请或持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上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拉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2.个体工商户异常名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常名单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赵志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