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人民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等事务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切入点,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提前规划商标专利发展,开拓商标专利区内、区外市场,鼓励农产品打造自主商标专利品牌,主动兑现奖励扶持政策,激励企业走品牌强企之路。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相关内容规定:一是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二是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在局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让企业更好的了解总局知识产权工作动态。
责任编辑:卢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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