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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电视台广告经济信息中心发布违法广告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09 17:43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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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89

信息题目

西藏电视台广告经济信息中心发布违法广告一案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西藏电视台广告经济信息中心

2023年2月19日,我局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藏市监广字〔2023〕001号),涉案内容为“叠萃多效焕颜抗皱霜广告”,3月10日再次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藏市监广字〔2023〕002号),涉案内容为:举报人杨某举报的西藏卫视播放的“江药师老膏药、明世堂人参鹿鞭丸、同仁堂鹿宝双参片”三条涉嫌违法线索。经查,广告内容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以上四种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决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二)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三)没收广告费用75000(柒万伍仟元整)元;并处罚款213000(贰拾壹万叁仟元整)元,合计288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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