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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纳金校区后勤饮食中心)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0:33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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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63

信息题目

西藏大学(纳金校区后勤饮食中心)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信息内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西藏大学(纳金校区后勤饮食中心)

  当事人使用的过期食品“恒丰牌”郫县豆瓣酱6KG(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恒丰牌”郫县豆瓣酱6KG(桶)2、处以罚款人民币85000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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