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昆兰商贸有限公司:
城关 市监 撤听字〔 2023〕 信006号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西藏昆兰商贸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你(企业)的商事登记,现将本局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2月27日,我局收到西藏昆兰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杨娜提交的撤销商事登记申请书,称身份被冒用注册了,要求撤销西藏昆兰商贸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3月7日正式受理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6月12日经原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核准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聘任经理为杨娜,公司登记住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尼霞园2座501,2023年3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企业。通过该公司注册登记时留用的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税务、公安、人社、高法部门发函未提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的异议。2019年1月7日, 当事人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原因,被吊销。我局于2023年3月7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西藏)对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3年5月11日本局召开撤销商事登记合会议,经研究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欺骗手段取得商事登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西藏昆兰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6月12日的商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次旦央吉、向巴旺姆
联系电话: 0891-6698315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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