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欢迎您到拉萨市投资兴业,我们承诺为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与服务。您可通过访问西藏政务服务网(https://www.xzzwfw.gov.cn/index.shtml)或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xizang.gov.cn/index.htm)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提示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
2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3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
4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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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的 |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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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所的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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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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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 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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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注册资本的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 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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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的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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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的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 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 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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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的 |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 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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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 |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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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 |
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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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6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公司备案登记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提示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
2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3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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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 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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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 |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 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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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 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 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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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登记联络员 |
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申领、补发证照登记提交材料
序号 |
办理业务 |
提交材料 |
1 |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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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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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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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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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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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公告样张 |
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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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 |
温馨提示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 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 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 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5.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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