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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4-01-26 12:21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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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申请人,欢迎您到拉萨市投资兴业,我们承诺为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与服务。您可通过访问西藏政务服务网(https://www.xzzwfw.gov.cn/index.shtml)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xizang.gov.cn/index.htm)办理个体工商户主体登记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

提示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2

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类别股东资格证明的提交方式参见《市场主体投资办照通用指南》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协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证明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采取自主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企业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建筑物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6

验资证明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

8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线,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温馨提示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 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 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 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5.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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