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拉萨市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权限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四、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核;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渠道
1.拨打监督电话(以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为准)。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本单位执法监督科、派驻纪检监察组。
3.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拉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4.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郭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