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对我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指导已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开展原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流通管理,提升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加大对辖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指导监管力度,对已核准使用“尼木藏香、古荣糌粑”等7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指导并监督其规范使用行为。截至目前,已指导“西藏藏之梦香业、堆龙古荣朗孜糌粑”等5家企业更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一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广泛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提升地理标志品牌效应,发挥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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