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急剧增加,为保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项行动”工作要求,立足“五大理念”、坚持“五个并重发展”,聚焦我局“五高”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摸清市场底数,建立明细台账。全面摸排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存量,建立经营主体台账,梳理细化销售台账,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拉萨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规范整治行动方案》,与经营主体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承诺书》108份。经摸排,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主体413家,目前正常经营108家,其中城关区56家,堆龙14家,达孜8家,高新区6家,墨竹7家,曲水4家,尼木6家,林周4家,当雄3家。以雅迪、台铃、小刀、爱玛等5家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为主。
强化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以“两个责任”为切入点,全覆盖消除隐患。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着力强化标准实施和认证管理力度,重点聚焦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在售电动自行车是否有3C认证标志、合格证明;着力整治非法改装经营乱象,聚焦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销售点城关区林廓西路、堆龙、达孜等重点地区,严厉查处销售非标车、非法改装车以及标识不清不全的电瓶、充电器等行为;着力打击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电商平台监管,要求电商平台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着力严肃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相关广告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着力强化溯源倒查追责力度,对经评估鉴定存在产品缺陷的电动自行车,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售卖,并联系生产厂家实施召回。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主体367家次,督促整改48家进销台账不完善问题,劝导6家销售违规四轮电动车商户退回厂家29辆。达孜区发现5辆非标四轮电动车,正在清退,其他县区尚未发现销售超标、非标电动车。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强化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外卖平台、快递等电动自行车使用频率较高的行业监管,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形式,向全市广大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拉萨发布等媒体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单位的告知书》。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生产销售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提高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意识。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班子将带领全局上下,坚持高站位、高标准,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承诺不进行非法改装宣贯活动,从销售领域,研究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持续加强全链条安全隐患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争取查处改装窝点,并加大曝光力度,全力将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这一民生领域工作做细做扎实,为全市广大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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