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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5-09-17 19:39
来源:拉萨市市监局知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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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为保障全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直播电商行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维护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良性发展,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供全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参考,请结合实际做好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要求,为维护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水平,有效避免直播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发生,及时处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GB/T39550-202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指引。

1.辖区内直播电商平台要参照《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GB/T39550-2020)国家标准,严格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规范保护、管理和运用好知识产权。

2.辖区内直播电商平台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促使员工及合作机构、平台入驻主播等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直播电商平台根据实际,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直播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及时监督平台履行知识产权职责情况,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风险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直播活动中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直播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辖区内直播电商平台与商家、主播、用户等参与主体,要以签订协议书、承诺书等方式,明确在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上的权利和义务。

6.辖区内直播电商商家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商品选择、商品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发生,防止产品下架、被索赔、被处罚等法律后果。

7.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责任,提升合规管理人员履职能力,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8.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9.辖区内直播电商商家对销售自有产品的商家,其做好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用法律手段确立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取得他人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其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明确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对销售他人产品的商家其保证所销售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0.辖区内直播电商商家防止下列侵犯知识产权风险:一是未经授权或许可在其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内容中使用与他人商标、字号等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二是未经授权在其发布的商品信息中使用第三方的图片;三是出售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商标;五是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六是在商品名称、详情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的用语,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件:附件1:《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GBT39550-2020)

      附件2:直播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责任编辑:赵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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